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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泄的定义--与某专家商榷
每年的10月28日是“男性健康日”,关注男性健康是社会进步的表现,是好事!
据《羊城晚报》报道,在今年(2005年)的男性健康日宣传活动中。一位专家指出了人们对早泄认识上的“误区”,认为,“‘能够持续一分半钟’就是正常的,不是早泄。”云云。
此专家的观点一直以来在国内占主导地位,正如我在 早泄的定义、原因及其治疗方法 上所述,早泄的定义有两种:一种是国内认为阴茎末能进入阴道即射精、或性交不超过一分钟即射精称之为早泄; 另一种是国外认为50%以上性交次数,在女性高潮之前射精称之为早泄。
《羊城晚报》是国内很有影响力的大报,因而完全可以相信,这位专家对早泄的定义会影响很多人。但我不得不指出,这种观点是落后而且是过时的,也和现代人追求婚姻生活和谐的宗旨相违背。
首先,在男女平等的今天,性生活是否“和谐”是美满婚姻生活的必要条件之一。美国的海密尔顿博士说“只有很偏见、很不谨慎的婚姻专家,才会说多数婚姻冲突,不是由于性的不和谐造成的。无论如何,由其它困难产生的冲突,许多时候可以化为乌有,如果夫妻关系本身是满意的话。”
性和谐中的“和谐”二字本身就表明,这是两个人的事。如果在性爱生活中,只有一方“正常”,而另一方“不正常”,那是无法达到和谐的。
性学研究表明,大多数女性需要8-15分钟的性交刺激时间才能达到性高潮。如果按照这位专家的定义,能够在性交中持续一分半钟就是正常。那么,唯一的解释是:大多数女子都是不正常的。女权主义者别跟我急,那是他说的:-)
我在这里调侃,并不是讽刺这位专家,只是对国内这传统的“男权色彩”浓厚的“早泄定义”提出质疑而已。是到了应该直面现实,改变这毫无道理、过时的早泄定义的时候了。
历史上,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,女子只是男子的附属品,只是一个生育、性发泄工具,性生活是没有“和谐”这一说法的。只要男子能够插入阴道射精,完成生殖的任务,这男子就是正常的。所以,在古代,这定义或者是正确的。
女子的感受?有谁在乎?或者,只有她自己在乎:
明朝的一个小康地主或者商贾也明白这个道理,他在他自己的〖家训〗中这样写道:“...东街侄者青春健壮,风度翩翩,而妻妾日夕相诟谇,不以妇礼待之;西街侄者苍发伛偻,而其妻妾事之至恭至谨。何侧?一深谙房术之微旨,一茫然无知耳...”
当性不和谐时,不管是表面的还是暗地里,女性自然会反抗的。
其实,男性如果出现早泄,即使有“专家”告诉他是“正常”的,他自己也知道不是那么回事。因为能够在性交中持续一分半钟或者几分钟,女方无法达到性高潮的话。男子也仅仅只能满足最原始的“性排泄”欲望,不能体验到“征服”女性的感觉,无法满足雄性与生皆来的自尊心和自信心要求,这种挫败的感觉男子内心是明白的。
所以,希望国内的某些性学研究者能够直面现实,不要再用“善意的谎言”来误导大众。科学研究只应面对科学,告诉大家真相不正是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