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26/6/2000<羊城晚报>报道,一位阳痿患者因为强奸未遂而受到了法律制裁。一些朋友可能会发出这样的疑问:他既然患上了阳痿,为什么还要实施强奸呢?在这里,我从生理、心理的角度为大家作一个分析。
阳痿并不是一下子就出现的,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。阳痿的最早表现是不应期的过度延长。我们已经讨论过,男性特有的不应期是机体利于性系统修复的保护性措施。不应期的时间由年龄、个人体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,它们由数分钟到24小时不等。一般认为不应期超过24小时就是不应期的过度延长了。此时,患者也感觉到自己的性能力大不如从前了。他们往往担心、焦虑、不安,而这更加重了他们的精神负担,使得症状进一步加重。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开始出现时隐时现的性交失败(阳痿),如果他们得不到专业知识的帮助,就会进一步加深对阳痿的担心、恐惧。为了“证明”“并没有”阳痿,他们中的一些人往往想尽一切方法来表明自己“还行”。在这种错误的或者说是“病态”的思想指引下,他们就容易对那些还能激起他们性兴奋、性欲望的女性使用一些不智甚至是犯罪的手段了。
上述的强奸犯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。但作为一个医务人员,我从另一角度思考不禁发出感叹:如果他有足够的性知识,他的性心理更为成熟的话。也许,这种事情就不会发生;又或者,他在疾病的初期能够得到专业人士的及时帮助,使得他的性心理不至于受到扭曲,这种情况也许也不会出现。如果...,唉...
2013年增补:这些年,时常可以从新闻报道中,看到和上面类似的情况,“……对被害人实施强奸,但由于自身的原因,导致强奸未能得逞……”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未能得逞并不代表他无罪,这没有什么好说的。
从生理上,导致这样的原因就很多:被害人反抗,体力支出过多,犯罪时的精神压力,自身的勃起障碍,酒后勃起功能受抑制,等等。从某种角度来说,强奸,可是一项“体力活”,不是任何人可以轻松进行的。还是趁早别动这种邪念,否则后果很严重!